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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市地方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稽查局关于印发《偷税案件行政处罚标准(试行)》的通知的通知

发布部门:

发文字号:青地税发(2000)76号

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公布日期:2000-04-14

施行日期:2000-04-14

时效性:现行有效

字号

各地方税务局、各分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稽查局关于印发《偷税案件行政处罚标准(试行)》的通知(国税稽函[2000]10号)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执行中如发现问题,请及时报告税收管理五处,以汇总上报国家税务总局。青岛市地方税务局《印发关于对税务违法案件实施行政处罚的有关规定的通知》(青地税五[1997]10号)中内容与本通知不一致的,以本通知内容为准。

附件:国家税务总局稽查局关于印发《偷税案件行政处罚标准(试行)》的通知(2000年2月22日国税稽函[2000]10号)(略)

青岛市地方税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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