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山市国家税务局:?
你局《关于私营、股份制福利企业是否享受税收优惠政策的请示》(黄国税发[2000]80号)悉。
国家税务总局(国税发[1994]155号)文件规定:享受福利企业税收优惠政策的企业必须是民政部门、街道、乡镇举办的。因此,民政部门、街道、乡镇之外其他单位和个人举办的私营、股份制等的福利企业,尽管其安置“四残”人员达到规定比例,并取得了民政部门颁发的福利企业证书,也不得享受福利企业税收优惠政策。?
安徽省国家税务局
发布部门:安徽省国家税务局
发文字号:皖国税函(2000)260号
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公布日期:2000-07-19
施行日期:2000-07-19
时效性:现行有效
黄山市国家税务局:?
你局《关于私营、股份制福利企业是否享受税收优惠政策的请示》(黄国税发[2000]80号)悉。
国家税务总局(国税发[1994]155号)文件规定:享受福利企业税收优惠政策的企业必须是民政部门、街道、乡镇举办的。因此,民政部门、街道、乡镇之外其他单位和个人举办的私营、股份制等的福利企业,尽管其安置“四残”人员达到规定比例,并取得了民政部门颁发的福利企业证书,也不得享受福利企业税收优惠政策。?
安徽省国家税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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