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地、市地方税务局,区局直属征收分局、稽查分局:
现将《广西壮族自治区地方税务局关于推广应用<广西地税信息系统>)(v1.0)工作的实施方案》(简称《方案》)印发给你们,并通知如下:为确保推广工作的按期实施,各地、市局在自愿申报并具备(方案)要求的基本条 件的基础上,务必在9月1日以前,以地、市为单位将推广应用申请报告上报区局,区局进行审查后,在9月5日以前正式下文确定第一批推广应用单位。
广西壮族自治区地方税务局
发布部门:
发文字号:桂地税发[2000]160号
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公布日期:2000-08-18
施行日期:1970-01-01
时效性:已失效
各地、市地方税务局,区局直属征收分局、稽查分局:
现将《广西壮族自治区地方税务局关于推广应用<广西地税信息系统>)(v1.0)工作的实施方案》(简称《方案》)印发给你们,并通知如下:为确保推广工作的按期实施,各地、市局在自愿申报并具备(方案)要求的基本条 件的基础上,务必在9月1日以前,以地、市为单位将推广应用申请报告上报区局,区局进行审查后,在9月5日以前正式下文确定第一批推广应用单位。
广西壮族自治区地方税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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