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州地方税务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计算机软件征收流转税若干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0]133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凡是接受客户委托而定向研制开发的计算机软件产品所取得的收入一律征收营业税。
湖南省地方税务局
发布部门:
发文字号:湘地税发(2000)79号
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公布日期:2000-08-18
施行日期:2000-08-18
时效性:现行有效
各市、州地方税务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计算机软件征收流转税若干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0]133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凡是接受客户委托而定向研制开发的计算机软件产品所取得的收入一律征收营业税。
湖南省地方税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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