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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省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缴纳企业所得税问题的通知》的通知

发布部门:

发文字号:琼国税函(2000)108号

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公布日期:2000-11-09

施行日期:2000-11-09

时效性:现行有效

字号

各市、县国家税务局,洋浦国家税务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缴纳企业所得税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0]776号)转发给你们,并结合实际补充通知如下:

各市、县局接到本通知后,请立即对所辖的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所属成员企业的应纳税所得全额按15%的税率就地预缴入库。

以上通知,请一并贯彻执行。

二OOO年十一月九日

海南省国家税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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