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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征管质量交叉抽查情况的通报

发布部门:湖南省地方税务局

发文字号:湘地税函(2000)144号

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公布日期:2000-12-28

施行日期:2000-12-28

时效性:现行有效

字号

各市州地方税务局,省局直属局、稽查局:

为了进一步加强地税系统税收征管工作,提高征管质量,根据《湖南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开展征管质量交叉抽查工作的通知》(湘地税发 [2000]47 号)的要求,省局组织征管、计会、稽查等部门组成7个检查组,于 2000 年 10 月 30 日至 11 月 14 日对 14 个市州局的 28 个县(市)、分局进行了检查,每个市州局抽查二个单位,采取听汇报、查资料、走访纳税单位等方式,对反映征管质量的六项主要指标,进行了全面的检查。这次交叉抽查,范围广、影响大、效果好;总结了经验,发现了问题,为进一步全面提高征管质量起到了积极的促进作用。现将抽查情况通报如下:

一、主要成效

全省地税系统自开展征管质量考核工作以来,各地都采取了一系列切实有效的措施,严格税收征管,强化征管基础,狠抓“六率”考核,取得了可喜的成绩。经过抽查,全省有湘西土家族苗族自治州、张家界、长沙、衡阳、永州、常德、岳阳和郴州等局的“六率”达到或超过达标标准,其他单位也做了大量卓有成效的工作,征管质量明显提高。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一)统一了思想,强化了领导。近几年来,由于部分征收单位单纯注重收入任务,忽视税收征管质量,致使征管基础薄弱,执法水平不高,税款不能及时、均衡入库。国家税务总局和省局关于开展征管质量考核和交叉抽查的文件下发后,地税系统各级领导比较重视。一是各市州局普遍成立了由局领导挂帅,有关科室负责人参加的征管质量考核领导小组,并将征管质量考核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把抓征管质量摆到与组织收入同等重要的位置,作为大事、要事来抓。衡阳、郴州、益阳等市局主要领导亲自主持征管质量考核方案的制定,经常督促检查考核工作;常德、邵阳、怀化等市局针对收入任务与税源紧缺的矛盾,明确提出“抓征管质量,促收入任务,抓征管质量考核,夯实税收基础工作”的征管工作思路,克服了单纯的收入任务观念。二是积极地争取党、政领导的重视和支持。如长沙市局争取市委、市政府下发了《关于切实加强个体工商户地方税收征管工作的意见》,对强化个体税收征管发挥了重要作用。

(二)完善了制度,规范了管理。各地结合自身的实际情况,制定了一系列征管质量考核的办法。如衡阳市局等单位根据省局提出的各项考核指标,制定了征管质量考核实施细则,对征管质量考核指标进一步细化,操作性更强;岳阳市局将建立的征管规程和责任追究制度汇编成征管业务手册,便于征管人员掌握使用;湘潭市局出台纳税人户籍管理制度,对市区内税务登记实行集中统一管理,强化了税源监控;株洲市二分局进一步完善了纳税人自行申报缴税制度和违章处罚制度,并狠抓落实,对达到征管要求的纳税单位试行免检制度,促进了税款及时、均衡入库。

(三)严格了考核,狠抓了落实。为使各项征管质量考核制度落到实处,各地采取了很多行之有效的措施。如自治州、张家界等市州局对征管质量进行了全面的检查,及时通报检查情况,针对薄弱环节认真地加以整改;永州市局采取层层签订征管质量责任状和交纳保证金的办法,增强了领导干部抓征管质量的责任心;娄底等市、州局将征管质量的考核与岗位责任制有机地结合,实行奖优罚劣,并作为年度评先评优的重要依据;常德市局针对建安市场征管漏洞,及时制定《建安行业发票管理办法》,提高了建安市场的税收征管质量。湘潭、邵阳、益阳等市局通过采取发票有奖查询、举报有奖等方式,加强了发票的管理;怀化市局及时的将征管重点转移到非公有制经济,对个体私营经济采取“单列计划、单独考核、单项奖励”的办法,层层签订责任状,一级抓一级,环环扣紧,个体私营经济税收征管质量得到了显著的提高。

二、存在的问题

各地征管质量虽然有了很大的提高,但也存在一些不容忽视的问题:

(一)地区间征管工作发展不平衡。由于个别地方对征管质量考核工作重视不够、办法不多、督促不力,致使这些分局征管质量多项考核指标达不到规定要求。

(二)征管基础工作欠扎实。一是税务登记仍然存在漏洞。工商、税务配合不紧密,一些纳税人办理了工商登记,而未按规定及时办理税务登记,商品交易市场和偏远农村的个体工商户存在的问题比较突出;二是一些纳税人纳税意识谈薄,不按期申报、申报入库率低、申报不准确等问题不同程度的存在;三是不严格执行延期缴税审批制度,对一些欠税单位不办理或不按规定办理延期审批手续;四是发票管理不规范,存在发放不清、改变用途等现象,特别是行政事业单位发票管理较为混乱;五是征管档案建设不规范,有的地方平时收集整理少,突击应付多,存在观赏性强、实用性差的问题。

(三)税收执法不到位、行为不规范。一些地方税收执法偏松,对税收违章违法行为没有按规定处罚。此外,由于部分税务干部政策业务不熟,征管不深入,行为不规范,影响征管质量的提高。

三、几点要求

(一)各级领导要进一步提高对征管质量考核工作的认识,正确处理好征管质量与组织收入的关系,把征管质量摆到税收工作的突出位置,常抓不懈。进一步深化征管收革,加快信息化建设,切实解决好当前税收征管工作中存在的疏于管理、淡化责任的问题。

(二)要采取多种途径进一步提高税务部门的执法水平。要通过培训,以老带新,在实践中学等形式,不断地提高税务干部的综合素质,增强依法行政能力,要严格执行税收征管法和各项税收政策,认真落实税收执法责任追究制度,通过强化依法治税,确保税收及时、足额入库。

(三)要通过完善各项征管办法,进一步提高征管质量。明年省局将根据新形势下对征管工作的要求,进一步修订《征管质量考核评比办法》,改进和完善征管质量考核指标。各地要根据本地实际,进一步细化考核指标,建立健全征管责任追究制度。各地要针对这次抽查中存在的问题和征管工作中的薄弱环节,认真的加以整改,要进一步地提高税务登记率、申报率、入库率、滞纳金加收率、处罚率,建立和健全征管档案资料,提高征管资料完整率。要扩大征管质量其他考核指标,通过进一步加大工作力度,把地税征管质量提高到一个新的水平。

湖南省地方税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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