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县(区)地方税务局,区局稽查局、直属征收分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欠缴税金分类核算有关帐务处理规定的通知》(国税函[2000]1009号)转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学习,按照国家税务总局的规定和要求,对欠缴税金进行相应的帐务处理。
附件: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欠缴税金分类核算有关帐务处理规定的通知
宁夏回族自治区地方税务局 二○○○年十二月二十八日
宁夏回族自治区地方税务局
发布部门:
发文字号:宁地税(计)发(2000)365号
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公布日期:2000-12-28
施行日期:2000-12-28
时效性:现行有效
各市、县(区)地方税务局,区局稽查局、直属征收分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欠缴税金分类核算有关帐务处理规定的通知》(国税函[2000]1009号)转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学习,按照国家税务总局的规定和要求,对欠缴税金进行相应的帐务处理。
附件: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欠缴税金分类核算有关帐务处理规定的通知
宁夏回族自治区地方税务局 二○○○年十二月二十八日
宁夏回族自治区地方税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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