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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肃省地方税务局关于认真学习贯彻新《征管法》的通知

发布部门:

发文字号:甘地税征[2001]13号

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公布日期:2001-06-19

施行日期:1970-01-01

时效性:已失效

字号

各地、州、市地方税务局,矿区税务局:

九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21次会议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修订案)》(以下简称新《征管法》),已于2001年5月1日起开始施行。认真贯彻落实新《征管法》,将成为近期税收工作的重要方面。为此,省局要求全省各级税务机关立即行动起来,抓住这一有利时机,把贯彻落实新《征管法》与整顿市场秩序结合起来,力争税收征管工作乃至整个税收工作迈上一个新的台阶。现将国家税务总局《新征管法宣传提纲》印发给你们,并就宣传贯彻工作提出如下意见,请结合工作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一、要从贯彻依法治国基本方略,严格依法治税的高度,充分认识实施新《征管法》的重要意义,认真学习、理解和宣传新《征管法》,深刻领会其精神实质,增强依法治税的水平。

全省各级地税机关及全体地税干部要结合税收征管工作的实际,对新旧征管法进行对比分析,掌握新《征管法》的实质。为此,省局将在七月初举办三期新《征管法》师资培训班,要求各级税务机关也要层层举办培训班,加强对全体税务干部特别是征收一线征管人员的培训。各级税务机关在实施新《征管法》时,要注意加强与刑法、行政诉讼法、行政处罚法、以德治国、依法治税的方针融汇到对新《征管法》的学习和理解中,使新《征管法》的各项措施真正落到实处。

二、严格依照新《征管法》开展税收征管工作,维护国家税法的严肃性。

通过实施新《征管法》,在突出严格管理的基础上,强化服务,严格执法,科学管理,建立健全税务机关的内部监督管理制度,改进执法作风和态度,秉公执法,忠于职守,清正廉洁,礼貌服务,依法保护纳税人的合法权益。彻底改变税收工作中重实体,轻程序的状况,把税收征收管理、依法行政和执法监督等工作推上一个新台阶。

对新《征管法》中的新的规定,各级税务机关要认真学习领会,严格地不折不扣地执行这些规定。对一些因时机不成熟没有修改或不具体、不清楚的问题要及时请示,力求做到准确严密。

三、要严格按照新《征管法》的基本要求,不断加强税务机关和税务干部队伍自身建设。

新《征管法》对税务机关和税务干部在行政执法过程中提出了更新更高的要求,在加强自身建设的同时,还要教育广大税务干部形成一个共识:向社会、向广大群众、广大纳税人宣传税收、讲解税收是每个税务人员应履行的职责。在社会上形成学税法、用税法的良好氛围,创造依法治税的良好环境。要通过“科技加管理”、“信息化加管理”的改革不断分解和上收行政权力,。形成上级税务机关对基层行政行为的有效监控,杜绝行政执法随意性;要按照"两权监督"的基本要求建立健全税务机关的内部项监督管理制度,巩固完善征管质量考核办法,不断提高各项工作的管理水平,以全新的工作面貌为经济繁荣和社会稳定作出更大的贡献。

本通知在执行过程中如遇到情况和问题,请及时向省局反映。

附件:新《征管法》宣传提纲(略)

甘肃省地方税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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