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锡市国家税务局: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国信证券有限责任公司所属分支机构2001年度总机构管理费扣除标准的通知》(国税函[2001]900号)规定,同意国信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向所属企业提取4000万元的总机构管理费。你市江阴虹桥南路营业部2001年度可按规定上交总机构管理费50万元,准予在税前扣除,超过规定标准上交的管理费,应进行纳税调整。
江苏省国家税务局
发布部门:
发文字号:苏国税函(2002)19号
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公布日期:2002-01-11
施行日期:2002-01-11
时效性:现行有效
无锡市国家税务局: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国信证券有限责任公司所属分支机构2001年度总机构管理费扣除标准的通知》(国税函[2001]900号)规定,同意国信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向所属企业提取4000万元的总机构管理费。你市江阴虹桥南路营业部2001年度可按规定上交总机构管理费50万元,准予在税前扣除,超过规定标准上交的管理费,应进行纳税调整。
江苏省国家税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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