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镇江、常州市国家税务局:
你局《关于申请南京铁路分局多经企业2001年度工效挂钩工资总额基数的函》(宁铁分财发[2001]48号)收悉。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铁路运输多种经营企业缴纳企业所得税问题的通知》(国税发[1998]62号)的规定,现批复如下:
1、同意你局多种经营企业实行工资总额同利润总额挂钩的考核办法。
2、2001年度利润总额基数确定为3250万元。
3、2001年度工资总额基数确定为13650.90万元。
4、浮动考核比例实行超基数同比例增减,比例定为1:0.5.
江苏省国家税务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