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规库

共收录 303236 条法规今日更新 50 条法规

您的当前位置: 找法网 > 法规库 > 正文

哈尔滨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印发《2002年度创建优良经济发展法制环境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发布部门:

发文字号:哈地税发(2002)65号

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公布日期:2002-06-11

施行日期:2002-06-11

时效性:现行有效

字号

各分局、县(市)局、稽查局、社保局:

现将《哈尔滨市地方税务局2002年度创建优良经济发展法制环境工作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本部门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附件:哈尔滨市地方税务局2002年度创建优良经济发展法制环境工作实施方案

为了认真落实全市创建优良经济发展法制环境会议精神,确保全市地税系统创建优良经济发展法制环境工作扎实有效地开展,依据市委《2002年全市司法及行政执法机关创建优良经济发展法制环境工作实施方案》的要求,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以邓小平理论和江泽民“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市委十届六次全会和全市创建优良经济发展法制环境会议精神,进一步规范执法思想和行为,通过开展“依法治税年活动”和整顿、规范税收秩序,创建公开、平等、规范、有序的税收法制环境;通过严格执法,热情服务,树立地税新风;通过大力整治税收行政执法中的突出问题,整肃队伍形象,保障和促进我局各项工作的顺利进行,以优异的成绩迎接党的十六大召开。

二、组织机构为了扎实有效地开展创建优良经济发展法制环境工作,市局成立创建优良经济发展法制环境工作推进组。

组长:严玉平副组长:刘国练韩振远王永涛赵一夫梅林晶陆晓华金波徐秀兰成员:吴亚东徐玉生任广玲霍娟陈力金锋温思南薛龙江窦丹赵志胜创建工作推进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政策法规处,负责日常工作。

三、工作目标经过努力,力争实现以下工作目标:

1.各类严重涉税违法行为得到有效预防和坚决打击,税收秩序得到有效维护。

2.执法不公,执法不严,循私枉法等现象得到有效遏制,执法中的部门保护主义问题明显减少,涉企征纳纠纷案件得到及时、公正处理,纳税人、扣缴义务人及其它税务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得到依法保护。

3.各级地税机关执法部门充分发挥为经济建设服务的职能作用,执法队伍的整体素质明显提高,树立起严格执法,热情服务的良好形象。

4.法制建设进一步加强,纳税人、扣缴义务人的法律意识有所提高,依法纳税,利用法律武器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的自觉性有所增强。

5.社会各界,各类经济实体对税收法制环境感到基本满意,巩固地税机关在“双评”中取得的成果。

通过达到上述目标,确保创建严明公正,规范有序,公平竞争的税收法制建设环境总体目标的实现。

四、主要任务今年全市地税系统创建优良经济发展法制环境重点工作分解为四个方面17项内容:(一)全面推进依法治税年活动,大力整顿规范税收联序,努力为经济发展创造良好的税收法制环境和公平有序的竞争环境。

1.坚持依法行政,做到公正执法。各级地税机关严格依法办事,通过加强法制教育,建立健全内外监督制约机制等措施,不断提高干部队伍素质。要大力营造诚信执法氛围,坚决纠正有法不依、执法不严现象。

2.进一步加大税法宣传力度,搞好税法普及教育,增强公民纳税意识,加强与纳税人的沟通和联系,赢得各方面对税收工作的支持和理解。

3.实行税务行政执法责任制,提高行政执法水平。各级地税机关要加强对税收执法权的监督,全面实行税务行政执法责任制,合理分解岗位职责,明确工作规程,认真开展评议考核,特别是要严格过错责任追究,要坚持合法、公正、公开、效率的原则,积极稳妥,奖惩并举的原则以及权责相一致的原则,从实际出发,注重实效,确保工作的有效开展,从根本上解决执法随意性的问题。

4,严格执行重大税务案件审理制度。各单位要认真贯彻落实总局下发的《重大税务案件审理办法》,严格执行重大税务案件由税务局审理委员会进行审理的规定。

要根据本单位实际情况和审理办法的要求,合理确定重大税务案件的标准,保证重大税务案件的审理不少于全年税务案件的10%。对达到市局规定的重大税务案件标准的案件要及时报市局重大税务案件审理委员会审理。经审理委员会审理的案件,其税务处理决定书或税务行政处罚决定书一律以审理委员会所在税务局的名义下达。各单位在审理过程中要重点关注案件的法律适用和处理程序,把好执法主体、执法权限、执法依据、执法程序等关口,努力提高审理质量,强化对有法不依、执法不严,违法不究,特别是以权谋私等问题的监督。

5.切实加强税收执法检查。各级地税机关要按照总局下发的《税收执法检查规则》、市局下发的《关于开展日常执法检查的通知》的要求,认真开展执法检查工作。

要切实推行税收执法检查工作的日常化,不仅要加强对下级税务机关的执法检查,更要加强对本级税务机关所属执法部门的检查。要将税收执法检查与执法监察结合,加大检查工作力度。

6.严格执行税务行政复议制度。各级地税机关要配备专门的复议人员,全面履行法律所赋予的复议职责,做好税务行政复议的各项工作。要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公正、客观地审查复议案件,对应当予以变更或撤销的违法或不当的行政行为,要坚决予以变更或撤销,增强自我纠错能力,保护纳税人、扣缴义务人和其它税务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不受侵犯。

7.强化政策落实,加强对政策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及时清理、废除不适应新形势需要,制约经济发展的政策规定,全面落实市委、市政府已经出台的创建优良经济发展法制环境的一系列方针政策,同时按WTO规则的要求,进一步增强税收优惠政策的透明度。

8.大力整治扰乱税收秩序的违法行为,依法严厉打击偷税、逃避追缴欠税、抗税等涉税违法行为;重点查办处级领导干部和基层税务人员索贿受贿、贪污挪用税款、渎职等职务犯罪,维护正常的税收秩序。

(二)坚持公正、文明执法,保护纳税人、扣缴义务人和其它税务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9.坚持税法的统一性和严肃性,切实维护广大纳税人之间平等的法律地位,坚持一视同仁,为各类经济主体发展提供平等的法律保障。坚决克服、纠正部门保护主义。纳税人对地税执法机关的满意率达到90%以上。

10.严格依法办事,按照法定职责和管理权限办案和执法,认真查处行业不正之风和腐败行为以及滥用职权、违法办案、循私枉法等问题。

11.正确处理打击与保护的关系,严格依法采用税收保全措施和强制执行措施,保证企业正常生产经营活动不受影响和干扰。

12.认真解决有法不依、执法不严、违法不究、循私枉法等问题,对执法人员打着工作幌子,谋取个人私利,向企业“吃、拿、卡、要、报”,占用企业资金、交通、通讯工具,利用职务便利,收受或者索取财物或者谋取其他不正当利益,违反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提前征收或摊派税款,增加企业额外负担,因不当执法行为影响企业正常生产,因报道案件而影响和损坏企业声誉和形象等问题,要及时严肃查处和纠正。

13.强化执法监督,各执法部门将采用执法检查及特定问题调查等形式和手段,强化对税务行政执法行为全过程的监督,保证国家法律、法规、规章 正确地贯彻执行。

(三)用好政策,改进管理,不断增强执法的透明度。

14.大力推行公示制、承诺制,对税务行政执法窗口单位和各工作环节,凡能够公开,法律又允许公开的,一律以公示承诺的方式向社会公开,增强执法的透明度。

各税务行政执法部门的主要领导要利用新闻媒体就解决什么问题,采取哪些措施,达到什么目标,办几件实事向社会做出承诺,广泛接受社会监督。

15.深入清理、及时废除不适应新形式需要、制约经济发展、与WTO犯规则相抵触的一切政策、规定。现行各项政策的兑现率达到100%。

(四)拓宽服务领域,提高服务的质量和水平。

16.通过建立税收法律、法规咨询服务热线、与企业建立联系点和挂牌办公等形式,主动为纳税人提供税法咨询服务,有针对性地帮助企业解决生产经营中遇到的实际困难和问题。

17.以开展“四五”普法教育活动为载体,深人企业开展各种形式的法制宣传教育,提高广大纳税人的法律素质,增强企业领导干部依法经营和保护自身合法权益的能力。

五、工作措施和要求

1.加强组织领导,落实工作责任制。各单位要实行领导负责制,切实加强对“创建”工作的领导。要成立创建优良经济发展法制环境工作推进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法制部门),办公室及负责此项工作的人员要切实负起筹划部署、督导检查、考评验收等职能。要严格执行责任追究制,对创建优良经济发展法制环境中出了严重问题的部门,实行“一票否决”,并追究领导责任。

2.以目标管理为载体,不断提高创建工作水平。要把创建优良经济展法制环境工作纳入各部门总体工作目标,并保证该项工作在总体目标中占有重要位置。同时,要结合本部门工作实际和本方案精神,制定针对性强,易于操作的实施方案,把目标和任务责任分解落实到具体部门和个人。各单位每季至少专题研究一次“创建”工作,并实行季抽查、半年检查和全年考核制度。要加强日常检查,全面、及时掌握情况,认真解决“创建”工作遇到的实际问题。各单位创建办必须在每季度末将工作进展情况向市局创建优良经济发展法制环境推进组办公室写出书面报告,重要情况随时报告。

年终要在自检自查的基础上,向市局创建优良经济发展法制环境推进组写出工作报告。

3.狠抓正反典型,开展专项举报。各单位要善于发现,培养和选树一批在改善经济发展法制环境中着眼全局、服务意识强、作风优良和群众满意的先进典型,并通过新闻媒体,经验交流会和简报广泛进行宣传,弘扬正气,发挥典型引路的示范作用。

同时要下决心狠抓反面典型,运用明察暗访等有效形式,注重发现问题、解决问题,加大对影响经济发展法制环境问题的重点整治。对政策不落实,有令不行、刁难勒卡、办事效率低下、推诿扯皮等反面典型,采取内部通报、组织处理和公开暴光等形式,以敬效尤。建立专项举报制度,设立举报电话,并通过新闻媒体等向社会公布,同时认真受理社会各界特别是企业对影响经济发展、阻碍经济发展案件的投诉,发现一起查处一起,做到件件有着落,事事有结果。

哈尔滨市地方税务局

免责声明: 找法网法规库法规文件均转载自:政府网、政报、媒体等公开出版物,对本文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合法性,请核对正式出版物、原件和来源。全国客服热线:400-666-2035。

扫一扫关注,了解更多法律知识

遇事找法,从找法网开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