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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省地方税务局关于转发《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下岗失业人员再就业有关税收政策问题的通知》的通知

发布部门:

发文字号:黑地税发(2003)10号

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公布日期:2003-01-17

施行日期:2003-01-17

时效性:现行有效

字号

各市、地、县地方税务局:

现将《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下岗失业人员再就业有关税收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02]208号)转发给你们,关于营业税提高起征点问题,待省局调研后确定,现暂按原规定执行。

黑龙江省地方税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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