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盟市、计划单列市地方税务局,区局各派出机构,东风场区地方税务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工会局关于外事服务单位营业额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2]1095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内蒙古自治区地方税务局 二OO三年二月十四日
内蒙古自治区地方税务局
发布部门:
发文字号:内地税字(2003)33号
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公布日期:2003-02-14
施行日期:2003-02-14
时效性:现行有效
各盟市、计划单列市地方税务局,区局各派出机构,东风场区地方税务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工会局关于外事服务单位营业额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2]1095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内蒙古自治区地方税务局 二OO三年二月十四日
内蒙古自治区地方税务局
扫一扫关注,了解更多法律知识
遇事找法,从找法网开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