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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下岗失业人员再就业税收优惠专项调查的通知

发布部门:

发文字号:国税办[2003]62号

效力级别:中央规范性文件

公布日期:2003-02-14

施行日期:1970-01-01

时效性:已失效

字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

为贯彻落实国家对下岗失业人员实施再就业扶持的文件精神,国家税务总局联合财政部、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先后制定并下发了有关对下岗失业人员再就业实施税收减免的一系列优惠政策。再就业减免政策的实施,一方面将直接减少税收收入,带来税收的减收效应,另一方面政府通过税收让利,体现了税收的政策支持。为及时掌握各地再就业扶持减免税的情况,总局决定开展专项调查。望各地接通知后抓紧布置,认真执行,并及时了解和追踪反映上述减免税的政策效应情况。各地在调查和填报调查表时若遇问题,应及时与总局计划统计司联系,联系电话:010-63417546 63417595

国家税务总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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