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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省国家税务局关于落实农业产业化扶持政策情况的复函

发布部门:海南省国家税务局

发文字号:琼国税函(2003)89号

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公布日期:2003-04-30

施行日期:2003-04-30

时效性:现行有效

字号

海南省农业厅:

贵厅《关于开展农业产业化扶持政策落实情况检查的函》(琼农函〔2003〕29号)收悉,现将我局农业产业化税收扶持政策的落实情况回复如下:

一、提高农产品抵扣率税收政策的落实情况。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将购进免税农产品抵扣率由10%提高到13%的规定,我局当即转发了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的相关文件,全省国税机关克服了农产品抵扣率提高后对税收收入的较大影响等困难,坚决贯彻执行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农业产业扶持政策,为促进我省农业发展做出了积极努力。

二、国家重点龙头企业农产品初加工减免企业所得税落实情况。2000年国家公布的重点龙头企业中海南共有3家,其企业所得税均归地税管辖,相关情况请向地税部门了解。

三、龙头企业出口办理退税情况。我省的两户龙头企业海南诚利集团有限公司和海南裕昌集团有限公司,迄今为止均未向我局申请办理退税的有关事宜。

二○○三年四月三十日

海南省国家税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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