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规库

共收录 303235 条法规今日更新 50 条法规

您的当前位置: 找法网 > 法规库 > 正文

江苏省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2002年石脑油、溶剂油生产及供应计划的通知

发布部门:

发文字号:苏国税函(2003)496号

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公布日期:2003-05-12

施行日期:2003-05-12

时效性:现行有效

字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国家税务局:?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修订后〈汽油、柴油消费税征收范围注释〉的通知》规定,国家税务总局于2002年8月16日下发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核发 2002年石脑油、溶剂油生产供应计划的通知》(国税函[2002]747号)。由于石油企业实际生产、供应的石脑油、溶剂油数量与计划有一定差异,需要进行相应的调整。现将国家税务总局核准的2002年石脑油、溶剂油实际生产、供应数量(见附件)发给你们,请严格照此执行。对各地因按以前计划执行而多征或少征的消费税税款,应按多退少补的原则予以清缴。

附件:2002年石脑油、溶剂油生产及供应调整计划

江苏省国家税务局 二○○三年五月十二日

江苏省国家税务局

免责声明: 找法网法规库法规文件均转载自:政府网、政报、媒体等公开出版物,对本文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合法性,请核对正式出版物、原件和来源。全国客服热线:400-666-2035。

扫一扫关注,了解更多法律知识

遇事找法,从找法网开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