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珠海市地方税务局转发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劳动保障部等部门关于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做好下岗失业人员再就业工作的通知若干问题的意见

发布部门:

发文字号:珠地税发(2003)217号

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公布日期:2003-07-23

施行日期:2003-07-23

时效性:现行有效

字号

斗门区局、各分局:

现将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等十三个部门《转发劳动保障部等十一个部门关于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做好下岗失业人员再就业工作的通知若干问题的意见》(粤劳社[2003]41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珠海市地方税务局 二○○三年七月二十三日

珠海市地方税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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