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区县(自治县、市)国家税务局,各直属单位:
现将《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继续执行高校后勤社会化改革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03]152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重庆市国家税务局
发布部门:
发文字号:渝国税发[2003]166号
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公布日期:2003-08-19
施行日期:1970-01-01
时效性:已失效
各区县(自治县、市)国家税务局,各直属单位:
现将《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继续执行高校后勤社会化改革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03]152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重庆市国家税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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