盐城通达公路有限公司:
你公司《关于代征收入缴纳相关税费的报告》(盐通路字[2003]20号)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同意你公司提出的将全部通行费收入申报纳税后,再按规定上缴省集中部分。请你公司严格执行苏财综[1996]163号和苏政复1998]189号文件规定,及时足额将应上缴省集中使用的资金解缴省财政专户。
特此批复。
江苏省财政厅
发布部门:江苏省财政厅
发文字号:苏财综(2003)126号
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公布日期:2003-10-24
施行日期:2003-10-24
时效性:现行有效
盐城通达公路有限公司:
你公司《关于代征收入缴纳相关税费的报告》(盐通路字[2003]20号)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同意你公司提出的将全部通行费收入申报纳税后,再按规定上缴省集中部分。请你公司严格执行苏财综[1996]163号和苏政复1998]189号文件规定,及时足额将应上缴省集中使用的资金解缴省财政专户。
特此批复。
江苏省财政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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