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局各分局(局)、各县(区)国家税务局:
现将江苏省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铁路运费进项税额抵扣有关问题的补充通知>的通知》(苏国税函[2003]375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江苏省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铁路运费进项税额抵扣有关问题的补充通知》的通知
南京市国家税务局
发布部门:
发文字号:宁国税函(2003)169号
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公布日期:2003-11-03
施行日期:2003-11-03
时效性:现行有效
市局各分局(局)、各县(区)国家税务局:
现将江苏省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铁路运费进项税额抵扣有关问题的补充通知>的通知》(苏国税函[2003]375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江苏省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铁路运费进项税额抵扣有关问题的补充通知》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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