玄武、鼓楼、秦淮、雨花台分局、江宁区局:
现将江苏省国家税务局《关于下达江苏省电信实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2003年度工资总额扣除标准的通知》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江苏省国家税务局关于江苏省电信实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工资支出税前扣除问题的通知
南京市国家税务局
发布部门:
发文字号:宁国税函(2004)2号
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公布日期:2004-01-16
施行日期:2004-01-16
时效性:现行有效
玄武、鼓楼、秦淮、雨花台分局、江宁区局:
现将江苏省国家税务局《关于下达江苏省电信实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2003年度工资总额扣除标准的通知》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江苏省国家税务局关于江苏省电信实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工资支出税前扣除问题的通知
南京市国家税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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