稽查局,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沈河分局:
现将辽宁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同意辽宁省液压工业公司提取管理费的批复》(辽地税函[2003]338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沈阳市地方税务局
发布部门:
发文字号:沈地税函(2004)7号
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公布日期:2004-01-16
施行日期:2004-01-16
时效性:现行有效
稽查局,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沈河分局:
现将辽宁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同意辽宁省液压工业公司提取管理费的批复》(辽地税函[2003]338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沈阳市地方税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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