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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自治区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农村信用社体制改革中有关税务处理问题的通知

发布部门:

发文字号:内国税所函(2004)33号

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公布日期:2004-05-31

施行日期:2004-05-31

时效性:现行有效

字号

各盟市、计划单列市国家税务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农村信用社体制改革中有关税务处理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4]46号)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内蒙古自治区国家税务局 二○○四年五月三十一日

内蒙古自治区国家税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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