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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启用新版发票的通知

发布部门:

发文字号:深地税发(2004)880号

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公布日期:2004-10-26

施行日期:2004-10-26

时效性:现行有效

字号

各分局、东鹏印刷厂:

为在全国范围内做好顺利推广应用税控收款机的准备工作,国家税务总局决定统一全国普通发票分类代码和发票号码(见附件1:《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统一全国普通发票分类代码和发票号码的通知》国税函[2004]521号),以便全国普通发票能够进行统一识别和查询。为此,我局发票需要再次换版以适应总局管理要求。

一、普通发票分类代码和发票号码的编制市局统印发票的分类代码和发票号码由市局根据总局要求统一编制,但自印发票由分局按照市局发布的编制规则(详见附件2)自行编制。

二、票种简并本着既满足市场经济的发展要求,又能提高发票管理效率的原则,通过这次换版,对我局发票票种也进行了调整,由原来的9大类35种简并为9大类22种(详见附件3),并将大面额发票改为以份为单位进行发售和管理,以加强对大面额发票的控管。

凡以份为单位进行管理的发票,票面上印明“手开无效”字样的,应一律由电脑打印发票;票面上未印明“手开无效”字样的,可以手开也可以电脑开具。

三、新版发票的特征及电脑操作处理特征一:新版发票仍采用彩色纤维纸制作,发票正面和背面分布着目视能见的细小彩色纤维丝,同时有一些目视不能见的无色纤维丝在紫光灯照射下呈蓝色荧光反映。

特征二:发票右上角的“深地税监”字样取消,代之以12位全国普通发票分类代码;种类码保留(自印发票的企业号保留),发票号码统一为8位。

定额发票除具有上述两个特征外,在其右上角还印有温控椭圆形花边图案,该图案遇热后,中间的椭圆形由浅紫色变为粉红色,外围的花边由深紫色变为无色。

由于总局相应配套的软件尚未出台,所以在发票管理的操作上仍按我局现行的种类码和7位发票号码录入(取8位号码的后7位,第1位始终为“0”)。新版发票号码采用哥特字体。

四、启用时间新版发票从2005年1月1日开始启用,旧版发票截止使用时间为2004年12月31日。对纳税人的旧版发票缴销工作应于2005年4月1日前完成。请各分局将发票换版情况和仓库库存旧版发票情况于2005年4月15日前书面上报市局征管处。

五、有关要求

(一)东鹏印刷厂应按照市局规定保障新版发票的及时、足额入库,不得影响分局对纳税人的发票供应。

(二)各分局应尽快熟悉掌握发票分类代码的编制规则,以作好发票的鉴定、查询以及自印发票代码的编制等项工作。发票分类代码的设置是这次换版工作的重点。

(三)由于目前发票分类代码和种类码是并行的,各分局应做好对纳税人查询发票的辅导工作。

(四)各分局应将《深圳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启用新版发票的通告》及时张贴在办税大厅和公布在电子滚动屏上,以便纳税人尽早周知。

在换版中遇到的问题,请及时上报市局主管部门。

附件:

1.《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统一全国普通发票分类代码和发票号码的通知》

2.发票分类代码编制规则

3.2005年版发票种类一览表

深圳市地方税务局 二○○四年十月二十六日

深圳市地方税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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