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地方税务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下岗失业人员从事个体经营有关税收政策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4]93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广东省地方税务局 二??四年十二月十三日
广东省地方税务局
发布部门:
发文字号:粤地税函(2004)703号
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公布日期:2004-12-13
施行日期:2004-12-13
时效性:现行有效
各市地方税务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下岗失业人员从事个体经营有关税收政策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4]93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广东省地方税务局 二??四年十二月十三日
广东省地方税务局
扫一扫关注,了解更多法律知识
遇事找法,从找法网开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