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铁路局多元经营管理中心:
你中心上报的《关于申请提取2004年度多元中心管理费的报告》(多元财[2004]124号)收悉。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总机构提取管理费税前扣除审批办法〉的通知》(国税发[1996]177号)和《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总机构提取管理费税前扣除审批办法的补充通知》(国税函[1999]136号)规定,经审核,同意铁路局多元经营管理中心2004年度向所属企业提取总机构管理费354万元。其所属企业按规定标准上缴的管理费(详见附件)准予税前扣除,超过规定标准上缴的管理费应进行纳税调整。
抄送:成都市国家税务局、重庆市国家税务局、贵州省国家税务局
附件:成都铁路局多元经营管理中心2004年度总机构
管理费税前扣除标准
附件:
成都铁路局多元经营管理中心2004年度总机构管理费税前扣除标准
单位:万元
序号
单位
金额
主管税务机关
1
成都铁路分局多元分处
118
成都金牛区国税局
2
重庆铁路分局多元分处
88
重庆渝中区国税局
3
贵阳铁路分局多元分处
88
贵阳市国税二分局
4
成都局多元集团公司
60
成都金牛区国税局
合 计
354
四川省国家税务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