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盟市、计划单列市地方税务局,区局各派出机构,东风场区地方税务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商业企业向货物供应方收取的部分费用征收流转税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4]136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内蒙古自治区地方税务局 二OO四年十二月十五日
内蒙古自治区地方税务局
发布部门:
发文字号:内地税字(2004)314号
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公布日期:2004-12-15
施行日期:2004-12-15
时效性:现行有效
各盟市、计划单列市地方税务局,区局各派出机构,东风场区地方税务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商业企业向货物供应方收取的部分费用征收流转税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4]136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内蒙古自治区地方税务局 二OO四年十二月十五日
内蒙古自治区地方税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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