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省辖市、苏州工业园区国家税务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办公厅关于2004年度注册税务师及税务师事务所年检工件的通知》(国税办发[2004]40号)转发给你们,请各地收到文件后,结合《江苏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开展规范税收征管和税务代理专项检查情况的通报》(苏国税发[2004]154号)及《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规范税收执法和税务代理工作的通知>的通知》(苏国税函[2004]314号)文件的有关要求,进一步抓好税务机关的整改落实工作。
2004年度对各地注册税务师及税务师事务所的年检抽查由江苏省注册税务师管理中心组织,届时请各地税务机关认真配合。
江苏省国家税务局 二○○四年十二月十六日
江苏省国家税务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