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省辖市、苏州工业园区国家税务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核定部分车辆最低计税价格的通知》( 国税函[2004]1327号 )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江苏省国家税务局
二○○四年十二月十七日
江苏省国家税务局
发布部门:
发文字号:苏国税函[2004]412号
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公布日期:2004-12-17
施行日期:1970-01-01
时效性:已失效
各省辖市、苏州工业园区国家税务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核定部分车辆最低计税价格的通知》( 国税函[2004]1327号 )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江苏省国家税务局
二○○四年十二月十七日
江苏省国家税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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