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分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承继相关业务经营资格后有关税收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4]1290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深圳市地方税务局 二??四年十二月二十七日
深圳市地方税务局
发布部门:
发文字号:深地税发(2004)1020号
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公布日期:2004-12-17
施行日期:2004-12-17
时效性:现行有效
各分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承继相关业务经营资格后有关税收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4]1290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深圳市地方税务局 二??四年十二月二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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