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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省地方税务局关于中国网通(集团)有限公司辽宁省分公司调整微机发票联次的批复

发布部门:辽宁省地方税务局

发文字号:辽地税函(2005)28号

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公布日期:2005-02-04

施行日期:2005-02-04

时效性: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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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网通(集团)有限公司辽宁省分公司:

你公司《关于调整中国网通(集团)有限公司辽宁省分公司发票微机票印制联数的请示》(辽网财务[2005]35号)收悉。经研究,同意你公司将《中国网通(集团)有限公司辽宁省分公司电信业专用发票》三联微机发票从2005年2月1日起调整为二联的微机发票,取消记帐联,原规定的发票管理办法不变。

辽宁省地方税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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