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网通(集团)有限公司辽宁省分公司:
你公司《关于调整中国网通(集团)有限公司辽宁省分公司发票微机票印制联数的请示》(辽网财务[2005]35号)收悉。经研究,同意你公司将《中国网通(集团)有限公司辽宁省分公司电信业专用发票》三联微机发票从2005年2月1日起调整为二联的微机发票,取消记帐联,原规定的发票管理办法不变。
辽宁省地方税务局
发布部门:辽宁省地方税务局
发文字号:辽地税函(2005)28号
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公布日期:2005-02-04
施行日期:2005-02-04
时效性: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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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公司《关于调整中国网通(集团)有限公司辽宁省分公司发票微机票印制联数的请示》(辽网财务[2005]35号)收悉。经研究,同意你公司将《中国网通(集团)有限公司辽宁省分公司电信业专用发票》三联微机发票从2005年2月1日起调整为二联的微机发票,取消记帐联,原规定的发票管理办法不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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