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地方税务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石油企业工资结余税前扣除问题的批复》(国税函[2005]105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广东省地方税务局
二??五年二月二十三日
广东省地方税务局
发布部门:
发文字号:粤地税函[2005]82号
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公布日期:2005-02-23
施行日期:1970-01-01
时效性:已失效
各市地方税务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石油企业工资结余税前扣除问题的批复》(国税函[2005]105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广东省地方税务局
二??五年二月二十三日
广东省地方税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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