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地方税务局,省局大连分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供热企业缴纳房产税和城镇土地使用税问题的批复》(国税函[2005]60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辽宁省地方税务局
发布部门:
发文字号:辽地税函(2005)46号
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公布日期:2005-03-07
施行日期:2005-03-07
时效性:现行有效
各市地方税务局,省局大连分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供热企业缴纳房产税和城镇土地使用税问题的批复》(国税函[2005]60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辽宁省地方税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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