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规库

共收录 304496 条法规今日更新 209 条法规

您的当前位置: 找法网 > 法规库 > 正文

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泰国船舶公司征免税问题的通知》的通知

发布部门:

发文字号:青地税发[2005]39 号

效力级别:中央规范性文件

公布日期:2005-03-09

施行日期:1970-01-01

时效性:已失效

字号

市稽查局、市征收局,各分局、各市地税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泰国船舶公司征免税问题的通知》(国税函 [2005]134 号)转发给你们,望认真遵照执行。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泰国船舶公司征免税问题的通知
国税函[2005]134号
二○○五年一月三十一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和泰王国政府关于对所得避免双重征税和防止偷漏税的协定》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和泰王国政府关于互免国际运输收入间接税的协定》的规定,对泰国船舶公司因从事国际运输业务而从我国境内取得的运输收入免征营业税,企业所得税减半征收。《国家税务总局、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加强外国公司船舶运输收入税收管理及国际海运业对外支付管理的补充通知》(国税发[2002]107号)所附“国际海运收入减免税情况一览表”有误,特此更正。本文文到之日起生效,此前已经免除的税收不予补征。

青岛市地方税务局

免责声明: 找法网法规库法规文件均转载自:政府网、政报、媒体等公开出版物,对本文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合法性,请核对正式出版物、原件和来源。全国客服热线:400-666-2035。

扫一扫关注,了解更多法律知识

遇事找法,从找法网开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