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国家税务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经保税区出口货物申报出口退(免)税有关问题的批复》(国税函[2005]255号)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河北省国家税务局
发布部门:河北省国家税务局
发文字号:冀国税函(2005)164号
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公布日期:2005-04-28
施行日期:2005-04-28
时效性:现行有效
各市国家税务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经保税区出口货物申报出口退(免)税有关问题的批复》(国税函[2005]255号)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河北省国家税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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