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区(分)局:
现将省地税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中国建银投资有限责任公司纳税申报地点问题的通知》(粤地税发[2005]82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珠海市地方税务局
二??五年五月十七日
珠海市地方税务局
发布部门:
发文字号:珠地税发[2005]205号
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公布日期:2005-05-17
施行日期:1970-01-01
时效性:已失效
各区(分)局:
现将省地税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中国建银投资有限责任公司纳税申报地点问题的通知》(粤地税发[2005]82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珠海市地方税务局
二??五年五月十七日
珠海市地方税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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