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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省地方税务局关于统一农村分局办税服务场所建设标准的通知

发布部门:

发文字号:赣地税发(2005)89号

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公布日期:2005-07-07

施行日期:2005-07-07

时效性:现行有效

字号

各设区市地方税务局,省局机关各处(室)、直属各单位:

为推进农村分局办税服务场所规范化建设,加强内部管理,切实提高纳税服务水平,促进依法治税,树立良好的地税形象,特制定本标准,请各地认真抓好落实。

(一)统一场所建设??

1、办税服务场所应尽量设置在一楼和交通便利处,并为纳税人开辟停车场所。

2、办税服务场所服务台限高在0.8?1.2米之间,不得设置各类护栏,周围应摆放适量的花草,安装必要的灯饰。

(二)统一窗口设置??按照强化管理和优化服务的要求合理设置办税服务窗口,一般可设立二类:一是申报纳税窗口;二是综合服务窗口(含发票管理功能)。纳税人不多的地方也可以结合本地实际在办税服务场所设置全职能综合服务窗口。

(三)统一服务标志??制作江西地税标志和“为纳税人服务”字样,置于办税服务场所大门上方;制作“聚财兴赣、执法为民”(地税工作宗旨)字样置于厅内正中墙壁上;制作“依法治税、廉洁高效、笃信好学、勇于创新”(江西地税人新形象)字样置于厅内显著位置;工作人员佩戴印有统一编号的胸章。

(四)统一设施配置??办税服务场所设施做到“四有”:一有税收公告栏,公开服务岗责、纳税人权利、“六公开、六不准”服务承诺、服务项目、工本费收取标准和依据、地税征管税(费)种类、办税指南、各行业纳税指引、税收优惠、评定税负、处罚依据及标准、地税行政许可事项和监督投诉电话等内容;二有纳税人意见箱(簿),置于办税服务厅明显位置;三有税收资料架,放置各种纳税申报表、税收宣传资料等;四有便民设施,准备好公用电话、桌、椅、茶水等。

管理规范标准、工作程序和业务衔接标准、服务效率规范标准、工作人员行为规范标准,参照《全省地税系统办税服务厅规范化服务标准》(赣地税发[2004]162号)执行。

各级地税机关要不断加强税收信息化建设,积极推行多元化申报缴税方式,为实现办税服务场所信息共享与高效运转提供支撑,适当放权,简化程序,既相互制约,又密切配合,一人多岗,一窗多能,在此基础上农村分局实行“一站式”服务,使纳税人在农村办税服务场所就能办理所有涉税事项,进一步方便纳税人。

江西省地方税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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