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地方税务局、省直属征收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开展对贯彻落实< 税收征管法> 及其实施细则情况专项检查的通知》(国税函[2005]641号)转发给你们,并提出如下贯彻意见,请遵照执行。
一、各市局要根据总局文件要求,结合省局安排的执法检查内容开展自查,自查阶段要在8月底结束。
二、各市局根据自查情况,撰写专项检查报告,并于9月15日前上报省局(征管处)。
三、省局将在9月份的全省执法检查中,重点安排总局文件要求的检查内容。
河北省地方税务局
发布部门:
发文字号:冀地税函[2005]148号
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公布日期:2005-07-07
施行日期:1970-01-01
时效性:已失效
各市地方税务局、省直属征收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开展对贯彻落实< 税收征管法> 及其实施细则情况专项检查的通知》(国税函[2005]641号)转发给你们,并提出如下贯彻意见,请遵照执行。
一、各市局要根据总局文件要求,结合省局安排的执法检查内容开展自查,自查阶段要在8月底结束。
二、各市局根据自查情况,撰写专项检查报告,并于9月15日前上报省局(征管处)。
三、省局将在9月份的全省执法检查中,重点安排总局文件要求的检查内容。
河北省地方税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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