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省辖市、苏州工业园区国家税务局,常熟市、张家港保税区国家税务局,省局直属分局:
现将《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购置国产设备有关企业所得税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05]74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江苏省国家税务局
二○○五年八月十五日
江苏省国家税务局
发布部门:
发文字号:苏国税函[2005]282号
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公布日期:2005-08-15
施行日期:1970-01-01
时效性:已失效
各省辖市、苏州工业园区国家税务局,常熟市、张家港保税区国家税务局,省局直属分局:
现将《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购置国产设备有关企业所得税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05]74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江苏省国家税务局
二○○五年八月十五日
江苏省国家税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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