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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对使用百万元版及以上版面专用发票的防伪税控企业进行清理的通知

发布部门:

发文字号:鄂国税函(2005)227号

效力级别:中央规范性文件

公布日期:2005-08-15

施行日期:2005-08-15

时效性:现行有效

字号

各市州、省直管市、林区国家税务局:

为进一步规范我省防伪税控企业申请使用百万元版及以上版面专用发票行政许可的管理,省局决定对全省使用百万元版及以上版面专用发票的防伪税控企业进行清理,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清理对象

实施行政许可法之前,全省取得使用百万元版及以上版面专用发票资格的防伪税控企业。

二、清理时间

2005年8月15日至2005年8月29日。

三、清理要求

(一)由各地组织对所辖企业进行清理,各地必须高度重视此次清理工作,要有专人负责,以确保清理工作正常、有序进行。

(二)各地要在对企业进行实地核实的基础上进行清理,要将实地核实资料保存归档,并与增值税防伪税控系统的有关数据进行核对,保证情况准确,数据真实。

(三)经清理,对达不到使用百万元版及以上版面专用发票标准的企业,一律取消其使用百万元版及以上版面专用发票资格;对清理后合格的企业按行政许可的程序要求上报省局,核发《行政许可决定书》。

(四)清理结束后,各市州于2005年8月29日前上报《防伪税控企地业开票限额清理情况明细表》(附件)。

二○○五年八月十五日

防伪税控企业开票限额清理情况明细表(保留资格)

填报单位:序号 企业名称 所属区县级国税机关 税务登记证号 开票限额 审批日期

负责人: 审核人: 填表人:

防伪税控企业开票限额清理情况明细表(取消资格)

填报单位:序号 企业名称 所属区县级国税机关 税务登记证号 开票限额 审批日期

负责人: 审核人: 填表人:

湖北省国家税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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