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直属地方税务局、省局稽查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外国企业在华提供信息系统的运行维护及咨询服务征税问题的批复》(国税函[2005] 912号)转发给你们,遇到同类问题请参照执行。
海南省地方税务局 二○○五年十月十一日
海南省地方税务局
发布部门:
发文字号:佛国税函(2005)551号
效力级别:中央规范性文件
公布日期:2005-10-28
施行日期:2005-10-28
时效性:现行有效
各直属地方税务局、省局稽查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外国企业在华提供信息系统的运行维护及咨询服务征税问题的批复》(国税函[2005] 912号)转发给你们,遇到同类问题请参照执行。
海南省地方税务局 二○○五年十月十一日
海南省地方税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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