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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省国家税务局关于推广应用纳税评估等征管软件有关工作的通知

发布部门:

发文字号:赣国税函(2006)267号

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公布日期:2006-08-23

施行日期:2006-08-23

时效性: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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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市、县(区)国家税务局:

为做好《纳税评估管理管理信息系统V2.0》、《“双定户”纳税定额测算系统V2.0》推广应用工作,进一步扩大《多元化电子申报缴税系统》推行面,现就有关事项通知要求如下:

一、强化组织保障。推广应用《纳税评估管理管理信息系统V2.0》、《“双定户”纳税定额测算系统V2.0》,进一步扩大《多元化电子申报缴税系统》推行面,是落实全省税源管理工作会议精神,将征管重心转移到税源管理上来的重要举措。各级国税机关务必高度重视,切实加强领导,将软件推广应用置于全面加强税源管理的大局统筹部署,督查问效,抓好软件推广应用具体工作的组织协调;要按照省局统一部署,制定具体实施方案,抽调业务、技术人员,按进度抓好推广应用的落实工作,同时积极向当地政府和纳税人宣传纳税评估、“双定户”测算、多元化电子申报缴税的意义和做法,取得支持。各级业务和技术部门要明确职责,密切配合,确保软件推广应用的各项具体工作落到实处。

二、开展应用培训。软件推广应用的培训工作采取省局举办师资培训,市、县国税局举办骨干及全员培训的方式进行。省局2006年8月下旬举办全省征管软件应用师资培训。各设区市国税局应于9月组织完成软件应用人员操作培训,要求落实到每位软件操作人员和相关技术人员,确保熟练操作、平稳运行。

三、做好业务准备。根据安排,从2006年10月起启用《纳税评估管理管理信息系统V2.0》和《“双定户”纳税定额测算系统V2.0》,各级国税机关要抓紧做好相关业务准备:一是开展数据清理。各设区市国税局应于9月份组织一次综合征管软件V2.0数据检测、清理,重点是检测纳税人财务数据的完整性。二是进行数据补录。综合征管软件V2.0的05号补丁已完善纳税人财务报表录入功能,有关数据补录具体要求如下:非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从2006年1月1日起启用新的财务报表模块“申报??财务报表”,县(市、区)国税局应于9月30日前组织完成纳税人2006年1-9月财务报表在V2.0中的补录工作;增值税一般纳税人2006年继续使用原“增值税申报??附表录入”模块录入财务报表,从2007年1月1日起在“申报??财务报表”模块录入财务报表,原模块不再使用;2007年1月1日省局将按新格式升级计算机网上申报系统的财务报表录入模块,以支持所有计算机网上申报的纳税人录入新的财务报表。各县(区)国税局要将录入要求告知纳税人,避免纳税人用错模块。三是明确岗位职责。各级国税机关要依照纳税评估、税负核定工作规程,明确软件应用岗位、管理权限等,9月底前要完成纳税评估和“双定户”测算软件中机构初始化、岗位资源初始化、人员初始化等工作,同时要完成纳税评估软件中纳税评估专用报表(采集1-9月份累计数)补录工作。

四、落实推广进度。各级国税机关要在做好软件推广应用各项准备工作的基础上,从10月份开始逐月抓好工作进度,具体要求如下:从10月8日开始,所有实行定期定额征收的纳税人必须纳入《“双定户”纳税定额测算系统V2.0》进行定额核定。从10月18日开始,利用《纳税评估管理管理信息系统V2.0》对增值税一般纳税人1-9月份纳税申报情况进行评估。从2007年1月1日开始,利用《纳税评估管理管理信息系统V2.0》对查账征收的小规模纳税人纳税申报情况进行评估。积极组织引导纳税人使用多元化电子申报纳税方式进行纳税申报,到2006年12月底要求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计算机申报面应达90%以上,其他纳税人电话申报或银行网点申报面累计达80%以上。省局将适时对软件推广应用情况进行检查,纳入年度目标管理考核。

二○○六年八月二十三日

江西省国家税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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