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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地方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偷税税款加收滞纳金问题的批复》的通知

发布部门:

发文字号:京地税检(1998)268号

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公布日期:1998-06-15

施行日期:1998-06-15

时效性:现行有效

字号

各区、县地方税务局、各分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偷税税款加滞纳金问题的批复》转发给你们,请贯彻执行。

一九九八年六月十五日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偷税税款加收滞纳金问题的批复国税函[1998]291号

北京市地方税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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