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规库

共收录 303235 条法规今日更新 50 条法规

您的当前位置: 找法网 > 法规库 > 正文

广东省财政厅关于修定《广东省出口退税质押贷款贴息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

发布部门:

发文字号:粤财外[2001]83号

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公布日期:2001-07-16

施行日期:2001-07-16

时效性:已失效

字号

各地级以上市、顺德市财政局、外经贸委(局)、省属资产经营公司及授权经营企业集团,省直及中央驻穗出口企业:

根据《广东省出口退税质押贷款贴息资金管理办法》(粤财外[2001]77号)执行过程中出现的情况,经研究,现将该办法第三条规定修定如下:

第三条修改为:“出口退税质押贷款贴息对象为在我省登记注册的具有法人资格、经批准赋予对外贸易经营权的各类国内出口企业(含承担我省出口任务的中央驻穗企业,不含外商投资企业,以下简称出口企业)。”以上请遵照执行。

2001年7月16日

广东省财政厅

免责声明: 找法网法规库法规文件均转载自:政府网、政报、媒体等公开出版物,对本文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合法性,请核对正式出版物、原件和来源。全国客服热线:400-666-2035。

扫一扫关注,了解更多法律知识

遇事找法,从找法网开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