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市国家税务局: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中国燕兴总公司所属企业总机构管理费扣除标准的通知》(国税函[1998]861号)文件规定,由你局负责管理的中国燕兴西北公司,1998年度向中国燕兴总公司上交管理费的标准为15万元。在规定标准内上交的管理费准予在所得税前扣除,超过规定标准的应进行纳税调整。
陕西省国家税务局
发布部门:
发文字号:国税发[1999]12号
效力级别:中央规范性文件
公布日期:1999-01-15
施行日期:1970-01-01
时效性:已失效
西安市国家税务局: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中国燕兴总公司所属企业总机构管理费扣除标准的通知》(国税函[1998]861号)文件规定,由你局负责管理的中国燕兴西北公司,1998年度向中国燕兴总公司上交管理费的标准为15万元。在规定标准内上交的管理费准予在所得税前扣除,超过规定标准的应进行纳税调整。
陕西省国家税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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