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地、州、市财政局、地方税务局,大理、个旧市财政局、地方税务局:
现将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铁道部所属单位恢复征收印花税问题的补充通知》(财税字[1997]182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云南省地方税务局
发布部门:
发文字号:云地税发(1998)29号
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公布日期:1998-02-13
施行日期:1998-02-13
时效性:现行有效
各地、州、市财政局、地方税务局,大理、个旧市财政局、地方税务局:
现将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铁道部所属单位恢复征收印花税问题的补充通知》(财税字[1997]182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云南省地方税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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