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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省地方税务局关于转发《关于铁道部所属单位恢复征收印花税问题的补充通知》的通知

发布部门:

发文字号:黑地税发(1998)28号

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公布日期:1998-02-17

施行日期:1998-02-17

时效性:现行有效

字号

各地、市、县地方税务局:

现将《关于铁道部所属单位恢复征收印花税问题的补充通知》(财税字[1997]182号)转发给你们,并结合我省实际作如下补充规定,请一并贯彻执行。

对铁道部所属原执行经济承包方案的铁路运输、工业、供销、建筑施工企业,以及铁道部直属铁路局所办的工副业企业的资金帐簿,由哈尔滨铁路局、各铁路分局、工程总公司集中贴花缴纳;其它营业帐簿由上述单位在其机构所在地自行贴花完税。

黑龙江省地方税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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