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阳市地方税务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沈阳惠天热电股份有限公司国家股股权划转行为暂不征收证券(股票)交易印花税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0]142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辽宁省地方税务局
发布部门:
发文字号:辽地税行(2000)59号
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公布日期:2000-03-16
施行日期:2000-03-16
时效性:现行有效
沈阳市地方税务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沈阳惠天热电股份有限公司国家股股权划转行为暂不征收证券(股票)交易印花税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0]142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辽宁省地方税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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