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实行政企分开和加快国有企业改革,国家将西安邮电通信设备厂等19家企业的国有资产无偿划归中国普天信息产业集团公司所有,对由此而增加的资金如何征收印花税问题,经研究决定:
对中国普天信息产业集团公司因西安邮电通信设备厂等19家企业的国有资产无偿划归其所有而增加的140351万元实收资本免征印花税。
国家税务总局
发布部门:
发文字号:国税函(2000)213号
效力级别:中央规范性文件
公布日期:2000-03-28
施行日期:2000-03-28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为实行政企分开和加快国有企业改革,国家将西安邮电通信设备厂等19家企业的国有资产无偿划归中国普天信息产业集团公司所有,对由此而增加的资金如何征收印花税问题,经研究决定:
对中国普天信息产业集团公司因西安邮电通信设备厂等19家企业的国有资产无偿划归其所有而增加的140351万元实收资本免征印花税。
国家税务总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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