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盟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局、地方税务局:
现将《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中国对外贸易运输(集团)总公司有关印花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03]7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内蒙古自治区地方税务局
发布部门:
发文字号:内财税[2003]165号
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公布日期:2003-03-13
施行日期:2003-03-13
时效性:已失效
各盟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局、地方税务局:
现将《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中国对外贸易运输(集团)总公司有关印花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03]7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内蒙古自治区地方税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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